【海南消防排烟工程】防排烟设计要求

2021-09-23 浏览次数:832

防排烟设计要求:

1、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,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;

(2)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;

(3)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%。

(4)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%;

(5)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%。

2、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;利用敞开的阳台、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,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。

3、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,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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